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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
第十四条  商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 制订和修改章程;
(二) 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 审查商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 制订、修改会费标准和经费管理办法;
(五) 决定终止事项;
(六) 确定商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,并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第十五条 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。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条 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奉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查并经奉化市民政局同意,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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