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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二十七条 对商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二十八条 商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,经奉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查同意,并报奉化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二十九条 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三十条 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奉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查同意。
第三十一条 自商会决定终止之日起,由理事会负责成立清理小组,对本商会的财产作出清点和处理,并负责办理商会注销登记的申报手续。
第三十二条 商会经奉化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1年8月1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商会理事会。
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奉化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。